2010年6月15日星期二
欧盟要制订宪法
欧盟要制订宪法
中国社会科学院欧洲研究所研究员 吴弦
欧盟这次谋求根本变革的努力,无论就其所涉及内容的深刻性,仍是从介入者的广泛
性来望,在欧洲一体化入程中都具有极重要的地位。
近两年来,欧盟又在酝酿重大变革,即制宪入程的启动。在尼斯首脑会议决议的基础
上,经积极推动与协商,欧盟各国领导人终于在去年底通过了关于欧盟未来的《莱肯宣言
》。今年2月底,制宪筹备委员会如期开始运转。
筹委会会议首次包括了欧洲议会与各国议会成员,因此被视为一种“立异”。中东欧
等候选国代表,也参加了讨论,但无否决权。根据划定,会议的辩论和所有正式文件,都
将公开,并通过“论坛”方式,与欧洲的雇主协会、工会、商界、非政府组织和学术界等
形成互动。目前,大会已进入专门小组讨论阶段,不久即将权衡和比较“重组欧洲”的“
各种因素和选择方案”。据筹委会主席德斯坦称,筹委会拟于明年5月左右提出最后文件
。
这次制宪努力是欧洲一体化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,是欧盟在新的历史前提下,试图
通过革新应付内外挑战、获取更大历史合法性的重大步骤,值得紧密亲密关注。
20世纪50年代,为防止战役再度爆发,促进经济繁荣,西欧6国在暗斗中创立了欧共
体。它们认为,在承认民族国家的历史合法性的前提下,进一步打破国家界限,实行区域
经济一体化,乃至某种程度的政治一体化,符合各国的长遥利益和根本利益。为保证一体
化的有效实施,6国缔结条约,通过机构化、轨制化和法律化的方式,确立了具有超国家
调节因素的组织结构,即在条约划定的范围内,自愿限制或向欧洲一级转移部门主权,加拿大华人。这
在欧洲乃至人类国际关系史上都是一个“革命性”的创举,意味着一种独特的国际社会组
织形态的诞生。
半个世纪以来,欧共体不断深化与扩大,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入铺。瞻望未来,伴跟着
东扩的完成,欧盟在欧洲格局中的主导地位终将得以确立,一个至少囊括27国、近4.8亿
人口的区域组织将在欧洲泛起,数百年来以战役、强权和均势为主要特征的欧洲民族国家
关系,将转变为以和平与深度一体化为特征的新型关系。然而,欧盟发铺到今天,一体化
进程中的内在矛盾日益凸显,如不采取制定根本法的方式加以协调或解决,欧盟将无法应
对面临的挑战。从深化的角度来望,欧盟一体化程度愈高,愈涉及主权转让这一核心难题
。
在欧盟内,历来存在着“政府间主义”与“超国家主义”之争。毕竟是在紧密亲密成员国
合作的同时坚持主权原则,仍是不断加强欧盟的超国家因素,一直是各方争论的焦点。随
着愈来愈多的政策转移到欧洲一级制定或协调,不合将更趋尖利。
面对成员国数量的不断增加和东西欧的体系体例趋同与统一,欧盟机制改革势在必行。由
于东扩会对各国地位与利益带来种种影响,欧盟各方都但愿在东扩前促成有利于己的规则
更新,以保持和加强自身的影响力。由此可见,恰是一体化的发展,推动了各国试图就欧
盟的未来做出历史性的安排。
宪法是规范民族国家的根本法。而作为区域组织的欧盟,把谋求革新提到了制宪的高
度,这表明,欧盟正在争取自身更大的历史合法性。在如何界定欧盟与成员国之间的三种
权限、如何加强欧盟“民主合法性”等问题上,欧盟国家将颇费思量。
在此进程中,其任何条约的制定都必需以尊重成员国的集合意志为前提。因为地位和
历史文化传统不绝相同,各成员国对一体化的最终目标、实施范围与程度存在重大不合。
总的来望,这次制宪的内容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。
首先,要更好地界定欧盟与成员国之间的3种权限,即欧盟专有权、成员国擅权以及
欧盟与成员国的共有权。有人主张,应进一步加强欧盟的权限,如税收方面的协调、执委
会对成员国预算的干涉干与、欧洲议会的立法和征税权,等等,但该主张遭到某些国家的强烈
反对。关于权限划分的尺度,《莱肯宣言》认为,权限经重新调整后,既要防止成员国的
权力因欧盟扩权而再受侵犯,又要保证后者对新形势做出反应的活力,使之能够开发利用
“新的政策领域”。足见难度之大。
其次,是如何加强欧盟的“民主合法性”问题。这至少涉及3点:一是弥补所谓的“
民主赤字”。跟着政策的制定和协调更多地转移到欧盟一级,代表各国政府的部长理事会
将逐渐脱离本国议会的监控,但欧洲议会的制约和介入欧盟立法的权力仍旧有限。因此,
如何从机构安排上解决这个问题便成为争论的焦点。二是增加决议计划的透明度。作为欧盟决
策机构,部长理事会的讨论历来是秘密进行的,为使民众享有知情权,《莱肯宣言》明确
指出了理事会会议的公开性问题。三是让欧盟更贴近公民。权力上移造成各国民众对欧洲
机构的疏离感。针对《马约》以来欧洲公民中存在的普遍怀疑和不满情绪,欧盟一再强调
,应采取措施加强与公民的联系,政策的制定要紧密地与民众的实际需要挂钩。但这又涉
及权力的转让,故解决起来实属不易。
应当指出的是,欧盟制宪的动因、内容与难点,无不是其现阶段组织形态特性的集中
反映。而其最终结果,也必然是经由激烈争论后最大限度地平衡各方利益与需要的产物。
绝管制宪问题很复杂,但某种宪法性文件的产生,对于欧盟明确发铺方向,调整其机制结
构,规范欧洲的“多层管理”,将会起重要的推动作用。
《人民日报》 (2002年10月18日第七版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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